近日,長沙市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度長沙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的通知。通知指出,根據《長沙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方案》(長能源[2016]41號)有關規定,現開展長沙市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工作,此次補貼申報僅針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項目。
通知明確,補貼標準為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給予0.1元/千瓦時補貼。
補貼條件為:
(一)家庭(個人)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建設完成,且并網發電。
(二)單位(企業、機構、社區)建設的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:
1、項目的投資主體已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;
2、項目竣工并投入運營,完成并網手續且并網發電。
原文如下:
通知明確,補貼標準為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給予0.1元/千瓦時補貼。
補貼條件為:
(一)家庭(個人)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建設完成,且并網發電。
(二)單位(企業、機構、社區)建設的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:
1、項目的投資主體已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;
2、項目竣工并投入運營,完成并網手續且并網發電。
原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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